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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8-2-13 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的一項環境試驗標準,全稱為《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M:低氣壓》。該標準首次發布于1983年,旨在模擬低氣壓環境對電子元器件、設備及其他產品的影響,評估其在低氣壓條件下的存儲、運輸和使用能力。
該標準適用于所有可能在低氣壓環境中使用或儲存的產品,尤其是電子電工產品。例如:
航空航天設備
高海拔地區使用的電子設備
車載或機載電子系統
任何需要在高空或低氣壓環境下工作的產品
注意:若產品同時面臨低氣壓與高/低溫復合環境,應參考IEC 68-2-40(低溫/低氣壓復合試驗)或IEC 68-2-41(高溫/低氣壓復合試驗)。
氣壓范圍:1 kPa 至 84 kPa(對應海拔約31200米至接近海平面)
溫度:實驗室常溫(通常為15°C–35°C)
持續時間:5分鐘、30分鐘、2小時、4小時或16小時(根據產品規范選擇)
低氣壓高低溫濕熱試驗箱:能精確控制氣壓,偏差不超過±5% 或 ±0.1 kPa(取較大值)
氣壓監測與控制系統
溫度控制設備(保持常溫)
避免污染:需確保試驗過程中空氣不被設備或輔助裝置污染
初始檢測:對樣品進行外觀、電氣和機械性能檢查。
放置樣品:將未包裝、未通電的樣品放入試驗箱,處于“待用狀態”。
降壓:以不超過10 kPa/min的速度將氣壓降至目標值。
保持條件:在目標氣壓下保持規定時間。
運行測試(若適用):樣品可在低壓下通電運行,進行功能檢查。
恢復常壓:以不超過10 kPa/min的速度恢復至正常氣壓。
試驗結束后,樣品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通常為23°C,50%RH)恢復 1至2小時,之后進行最終檢測。
試驗箱應能穩定維持指定氣壓,精度符合標準要求。
對于散熱較大的樣品,需特別注意箱內溫度控制,必要時參考IEC 68-2-41(Z/BM試驗)的要求。
氣壓變化速率:若產品對壓力變化敏感,應限制降壓/升壓速率(通常≤10 kPa/min)。
散熱樣品:可能需要先達到熱穩定再降壓,或在進行功能測試時保持運行狀態。
記錄與報告:應詳細記錄試驗條件、樣品狀態、中間測量結果及最終性能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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