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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8-2-50:1983 是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的一項環境測試標準,全稱為“基本環境測試程序 第2部分:試驗Z/AFC——綜合低溫/振動(正弦)測試”。該標準主要用于評估設備在低溫與振動聯合作用下的耐受能力,適用于發熱和非發熱的試樣,旨在模擬設備在寒冷環境(如冬季運輸、高海拔或極地使用)中同時受到機械振動的真實工況。
該標準適用于:
發熱試樣:如電子設備、電機、電源模塊等;
非發熱試樣:如結構件、包裝材料、機械組件等;
使用場景:包括使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低溫振動環境。
溫度:根據標準A部分(低溫試驗)選擇,如-40°C、-25°C等;
振動:根據標準Fc部分(正弦振動試驗)選擇振幅、頻率范圍與持續時間;
聯合作用:在試樣達到溫度穩定后,同時施加振動。
低溫試驗箱:能控制溫度并可選配強制空氣循環系統;
振動臺:能產生正弦振動,頻率范圍通常為10Hz~500Hz;
溫度監測系統:熱電偶或紅外測溫儀,用于監測試樣表面溫度;
試樣安裝夾具:需具備低導熱性,避免振動臺溫度影響試樣。
試驗結束后,試樣應在試驗箱內緩慢升溫至標準大氣條件(通常為15°C~35°C),并在恢復后進行最終檢測?;謴瓦^程應避免熱沖擊,具體條件可參照IEC 60068-2-1(低溫試驗)的相關規定。
預處理:可根據產品規范進行預處理(如濕熱老化);
初始檢測:包括外觀、電氣與機械性能檢查;
實驗室溫度下的振動測試:先進行振動摸底試驗;
低溫暴露:降溫至設定值,等待試樣溫度穩定;
聯合試驗:在低溫下施加振動,可選擇掃頻、定頻或響應頻率耐久;
中間檢測:試驗過程中可進行功能檢查;
恢復與最終檢測:恢復后再次進行外觀與性能檢測。
試驗箱:應具備溫度控制精度高、空氣流通均勻的特點;
振動系統:需符合IEC 60068-2-6(振動試驗)的要求;
安裝方式:試樣安裝應模擬實際使用狀態,避免引入額外應力;
監測點:對發熱試樣,應在最熱點設置溫度監測點。
若試樣具有多種工作模式,應在最嚴酷模式下進行溫度監測點確定;
若試樣帶冷卻系統,應區分冷卻系統是否與試驗箱隔離,并相應調整監測點;
振動試驗中應注意避免因安裝方式改變試樣的動態特性;
試驗結束后應記錄所有數據,包括溫度曲線、振動參數與試樣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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