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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8-2-51:1983 是一項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的環境試驗標準,全稱為 “干熱與正弦振動組合試驗”。該標準旨在模擬電子產品在高溫環境與機械振動共同作用下的耐受能力,適用于會發熱和不會發熱的各類電子元器件、設備和裝置。
適用對象:電子元器件、電工設備、儀器儀表等。
測試場景:模擬產品在儲存、運輸或使用過程中同時遭遇高溫和振動環境的情況,例如汽車電子在引擎艙內、戶外通信設備在高溫風沙環境中等。
溫度:根據產品使用環境選擇,參考 IEC 68-2-2《干熱試驗》。
振動:采用正弦振動,頻率、振幅和持續時間參考 IEC 68-2-6《振動試驗》。
組合方式:先進行常溫振動測試,再升溫至設定溫度并保持穩定,最后在高溫下施加振動。
環境試驗箱:能控制溫度,具備強制空氣循環功能。
振動臺:能產生可控的正弦振動。
溫度監測設備:如熱電偶或紅外測溫儀,用于監測樣品表面最熱點溫度。
安裝夾具:需具備低導熱性,避免振動臺溫度影響樣品。
初始檢查:目視檢查、電氣與機械性能測試。
常溫振動:在實驗室溫度下進行短時振動,檢查功能是否正常。
升溫至目標溫度:緩慢或快速升溫至設定溫度,等待樣品溫度穩定。
高溫振動測試:在高溫下施加規定時長和頻率的振動。
降溫與恢復:振動停止后,緩慢降溫至標準大氣條件。
最終檢查:再次進行外觀、電氣和機械性能測試。
試驗箱:應能模擬“自由空氣”條件,尤其在測試發熱樣品時需具備強制空氣循環。
振動系統:需符合正弦振動標準,且安裝時應考慮熱隔離,避免振動臺溫度影響樣品。
監測系統:需能準確監測樣品表面最熱點的溫度,尤其是對發熱樣品。
試驗結束后,樣品應在試驗箱內緩慢降溫至標準大氣條件(如 15℃~35℃)。
恢復期間一般不進行電氣操作,除非相關規范另有規定。
恢復后進行最終性能測試,判斷是否通過試驗。
發熱樣品的溫度監測點應選擇表面最熱點,并在相關規范中明確。
振動方向:可能需要在多個軸向上重復測試。
功能檢查:在振動前后及高溫穩定后,可能需要進行功能驗證。
安全提示:試驗過程中應避免樣品因過熱或振動導致損壞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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